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服務于中國質量協(xié)會(以下簡稱本會)廣大會員,根據民政部、財政部《關于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》精神和《中國質量協(xié)會章程》的規(guī)定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繳納會費是會員按照本會章程必須履行的義務。凡自愿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的單位或個人,從獲得會員資格之日起,每年應當主動按時按標準繳納會費。
第三條 本著??顚S迷瓌t,合理使用會費。會費主要用于:
(一)本會按照章程所開展的質量或品牌研究、推進、交流和宣傳等公益活動;
(二)經批準的有關質量品牌獎勵工作的組織和表彰;
(三)為會員提供質量信息、資料等服務;
(四)召開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相關工作;
(五)會員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日常辦公等方面。
第四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,分為普通、理事、常務理事和副會長共四級,除特別邀請的會員外,均應按標準繳納會費。
第五條 會員會費繳納標準:
(一)單位會員
1. 普通單位會員:5000元人民幣/年;
2. 理事及以上(常務理事、副會長)單位會員:10000元人民幣/年;
(二)個人會員
480元人民幣/年。
第六條 會員按年度繳納會費。會員應于每年4月30日前,通過匯款等適當形式,將會費直接交至本會;新會員單位應于批準之日起,15個工作日內繳納會費。本會開具由民政部制發(fā)的“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(tǒng)一收據”。
第七條 會員因特殊情況不能繳納會費的,可以書面形式申請緩繳或減免,經本會秘書處批準后執(zhí)行;1年不按規(guī)定繳納會費,將視為自行退會。
第八條 會費按照國家財務制度實行專項經費管理,并定期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會費收支情況;同時接受民政部的年度檢查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監(jiān)督。
第九條 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,新入會的會員即刻執(zhí)行本辦法所規(guī)定的會費繳納標準;原有會員自下一年度起執(zhí)行本辦法所規(guī)定的會費繳納標準。
第十條 本辦法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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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質量協(xié)會
2018年11月30日